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20-09-09浏览次数:1620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使学生切实享受到大学生医保政策,特将本学期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12016级已毕业学生2020914日至18日。

2、在校学生定于2020918日起至20201231日止。

、具体报销时间及领款方式。

1、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2、办理地点。

学生事务大厅(真知馆116室)。

3、报销方式。

12016级已毕业学生采取不见面办理,将相关票据原件和社保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学号、联系电话)邮寄至: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颜老师,联系电话:025-58662811。建议使用顺丰、邮政、申通、百世、韵达快递,到付拒收。

2)在校学生到学生事务大厅排队叫号现场办理。

三、门、急诊报销需携带的材料。

1、社保卡原件和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电子发票)。

 2、急性病急诊还需提供急诊挂号单原件。

 3、意外伤害门诊(外伤、骨折等)还需附加情况说明原件。

四、住院报销需携带的材料。

1、南京地区住院:请务必持南京市“社会保障卡”住院。未持卡住院的,造成的经济损失自已负责,学校不予承担。2019级和2017专转本学生因办卡或补卡等特殊情况未持卡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本人书面情况说明后,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本次费用按规定报销。

2、非南京地区住院:

1)户籍地住院:请以自费形式自行垫付住院费用,持①住院发票②出院记录(小结)③费用总清单④住院报销申请表(附件1)⑤本人身份证⑥校园卡⑦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学校报销。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非户籍地住院:请以自费形式自行垫付住院费用,持①转院证明(附件2)或由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②住院发票③出院记录(小结)④费用总清单⑤住院报销申请表⑥本人身份证⑦校园卡⑧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学校报销。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父母一方工作地住院:请以自费形式自行垫付住院费用,持①父母一方单位的工作证明(附件3)(证明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的工作地点)②住院发票③出院记录(小结)④费用总清单⑤住院报销申请表⑥本人身份证⑦校园卡⑧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学校报销。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凡已参加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先进行商业保险报销,报销完毕后提供①商业保险报销结算单(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原件)②住院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③出院记录(小结)④费用清单⑤社会保障卡⑤住院报销申请表⑥住院申请表⑦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和社保卡只需复印件。

五、领款方式。

1、门诊报销领款方式。

报销费用以无现金形式发放,待学校医保办审核,财务处复核后,3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统一打入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审核及到账情况可通过奥兰系统查询。

2、住院报销领款方式。

待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完毕,款项到账后将报销款统一打入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内。到账前请勿销户,换卡请及时办理更换卡片业务。

六、注意事项。

1201991日至2020831日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2020930日之前办理报销,逾期将不再受理。

2、在校生20209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于1012日开始受理。

32020级、2018级专转本、2018级“3+2”学生报销开始时间另行通知。在社会保障卡发卡前凭校园卡原件持证报销。

4民营医院就医(南京江北口腔医院除外。就诊前请先了解好医院资质)、没有用药明细和不在医保范围用药的不能报销。部分省、市公立医院不主动提供清单,此类情况请医院另附清单,否则无法审核报销。

5医保用药范围请咨询主治医生或至南京社保局城镇医保用药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查询。

6、大学生医保和原籍地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只能享受其一,学生可自行选择报销。

7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电话025-58662811

附件1:住院报销申请单

附件2:转外地就诊申请表

附件3: 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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