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21-03-12浏览次数:2640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使学生切实享受到大学生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结合本学期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在校学生定于2021322日起至2021528日止。

、受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2、办理地点。学生事务大厅(真知馆116室)取号办理。

三、门、急诊报销所需材料。

1、社保卡原件和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电子发票纸质版)。

  2、急性病急诊的需提供急诊挂号单原件。

  3、意外伤害门诊(外伤、骨折等)还需提交情况说明原件(说明无第三方责任人,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盖章)。

四、住院报销需携带的材料。

1、南京地区住院。由本人持第三代省卡或南京市“社会保障卡”住院,出院时直接结算,无须到校办理报销。未持卡住院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予承担。2020年入学本科生和专转本学生,在202111日前因办卡或补卡等原因未持卡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提供本人书面情况说明后,凭相关住院材料按规定申请报销。

2、非南京地区住院。

1)户籍地住院。请以自费形式自行垫付住院费用,持①住院发票②出院记录(小结)③费用总清单④住院报销申请表(附件1)⑤本人身份证⑥校园卡⑦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学校报销。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非户籍地住院。请以自费形式自行垫付住院费用,持①转院证明(附件2)或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②住院发票③出院记录(小结)④费用总清单⑤住院报销申请表⑥本人身份证⑦校园卡⑧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学校报销。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父母一方工作地住院。先以自费形式自行垫付住院费用,持①父母一方单位的工作证明(附件3)(证明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的工作地点)②住院发票③出院记录(小结)④费用总清单⑤住院报销申请表⑥本人身份证⑦校园卡⑧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学校报销。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凡已参加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先进行商业保险报销,报销完毕后提供①商业保险报销结算单(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原件)②住院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③出院记录(小结)④费用清单⑤社会保障卡⑤住院报销申请表⑥住院申请表⑦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和社保卡只需复印件。

五、审核后领款方式。

1、门急诊报销领款方式。

报销费用以无现金形式发放,学校医保办审核,财务处复核后,自受理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统一打入本人在学校登记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审核进度及到账情况可通过奥兰系统查询。

2、住院报销领款方式。

待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完毕款项到账后,医保办会及时将报销款统一打入本人在学校登记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特别提醒报销款到账前请勿销户,换卡请及时到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银行卡变更登记业务。

六、注意事项。

1、未能在通知时间和202161日至20218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于下一学年开学初受理。请关注学校主页或关注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通知。

2、学生提交所有报销材料在受理之后,原则上不退还,有其他需求请在提交前自行复印留存。

3民营医院就医(南京江北口腔医院除外。就诊前请先了解好医院资质)、没有用药明细和不在医保报销范围用药的将不能受理。部分省、市公立医院不主动提供用药清单,此类情况会导致无法审核从而不予受理。为不影响报销,请在就诊时要求医院另附用药清单。

4、根据规定,挂号费、诊疗费、专家辩证费等只作为挂号凭证,不予报销。

5医保用药范围请咨询主治医生或至南京社保局网站查询城镇医保用药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

6、大学生医保和原籍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只能享受其一,学生可自行选择报销。

7、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电话025-58662811

8、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住院报销申请单

附件2:转外地就诊申请表

附件3: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学生处

202135

附表: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格式(仅用于医疗费用报销).doc附表:南京转外就医登记表.doc附表:住院报销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