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疗电子凭证推广工作应用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电子凭证推广工作应用的通知》和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应用的通知》,为使广大教职工、学生获得更加便捷的医保服务,响应国家医保部门大力推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现推荐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激活并使用电子医保凭证代替实体医保卡。
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办理医保线上业务的身份凭证,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各大银行APP等渠道激活。激活后,参保人(教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挂号、就医、缴费、取药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扫码即可直接结算医保费用,无须携带实体卡。参保人(大学生)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扫码即可直接结算医保费用,在校内门(急)诊报销时也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无需携带实体卡。下一步,参保人还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在互联网医院进行远程诊疗、费用结算,甚至在全国各地办理参保登记、医保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医保业务,真正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请各位老师、同学积极参与,尽快激活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
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
学生处
2021年12月9日
附件: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
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1. 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在支付宝搜索“医保电子凭证”,或者使用“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激活。激活后,可在支付宝“卡包”-“证件”或“付钱/收钱”中查看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