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宁医发〔2022〕95号《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调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大学生门诊包干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包干使用调整为门诊统筹使用。
(一)大学生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南京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南京市以外地区就医就诊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详见关于异地就医备案的流程和说明(附件1)。
(二)在校学生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未在本学期报销的将于下学期安排报销工作,具体内容将在学工系统另行通知。
二、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大学生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年度基金支付
限额600元。参保大学生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1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参保大学生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基础上,按规定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