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16-12-12浏览次数:1608
注:此表一式叁份,团委留存壹份,物业留存壹份,申请单位自留壹份。申请单位预约时间与使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天。单张申请悬挂时间不得超过15天。
注: